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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届河南省钢贸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2-02-21 00:00:00来源:本站作者:匿名点击:

致:河南省钢铁贸易企业信用评级组委会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受河南省钢铁贸易企业信用评级组委会(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卫清华、丁保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河南省钢铁贸易企业信用评级组委会举办的“首届河南省钢贸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提供综合性法律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信用评级(也称信用评价、信用评估、资信评级等)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以独立的第三方立场,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研究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给予综合判断,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优劣的一种经济活动。
    企业信用状况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表现,它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应付账款、银行贷款偿还、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活动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交易的信用制度。信用评级指企业与中介组织合作评价自己信用状况的过程,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与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 依据和声明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6、《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
    8、《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管理办法》
    9、《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10、《河南省贷款证实施细则》
    11、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认真做好资信评估工作的通知》
    12、河南省钢贸企业信用评级组委会《关于举办“首届河南省钢贸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的通知》
    13、河南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企业登记资料。
    二、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委托人的如下保证:(1)委托人提供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及口头陈述是完整、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2)有关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属实,提交的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

                        第三部分 法律意见

    一、本次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及意义
    国外资信评级制度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已经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资信评估体系。我国资信评估活动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十五大的召开,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明确指出发展资本市场的目标,使我国资本市场无论在地位,还是在规模上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也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本次钢贸企业信用评级活动能为信用企业带来如下作用:
    1、融资市场的通行证
贷款企业资信评估是一定贷款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贷款卡年审、获取银行贷款的必需条件。 
    2、降低融资成本的工具
高等级的信用可以帮助企业较方便的取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得到投资者的信任,能够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资信等级高的企业的融资成本将大为降低。
    3、市场经济中的“身份证”
良好的信用等级可以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高等级的信用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身份证",它能够吸引投资人与客户大胆放心与之合作,在市场经济中信誉正日益成为企业的生命,能达到既从客户的交易中获取最大收益,又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改善经营管理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
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要登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容易得到投资者的青睐,向各家金融机构通报或向社会公告,这种公示行为本身就对企业有一定压力,将促进企业为获得优良等级而改善经营管理。从信用机构客观的评价中,企业还可以看到自己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从而有的放矢地整改。还可以通过同行业信用状况的横向比较,获得学习的榜样。
    二、本次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1、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单位的主体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必需是具有国家认可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进行。本次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的评级发证单位是河南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首家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该机构是我国关于企业信用评级评级的合法单位,是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单位适格主体。
    2、企业信用评级应当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
资信评级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以优化投资选择,实现投资安全性,取得可靠收益,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资信评级作为商业银行确定贷款风险程度的依据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可为降低金融风险服务;资信评级有助于中央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企业信用评级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基本保障。
    3、企业信用评级过程中应该严格审查参评企业资料
企业信用评级是信用评级机构以独立的第三方立场,根据规范的评级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级方法,履行严格的评级程序,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内在素质、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外部环境、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研究分析后,就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履行承诺的能力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给予综合判断,只有严格审查参评企业的资料,才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信用等级。

                         第四部分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首届河南省钢贸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无论是对每个参评的钢贸企业,还是提升河南省钢贸行业的整体实力和形象,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2、本次首届河南省钢贸企业信用评级活动的主体具有企业信用评级资格,活动主体合法。
    3、本次首届河南省钢贸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应当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保证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真实性。
    4、由于本次活动涉及到多个部门,众多的钢贸企业,活动也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全程参与活动,保证活动的合法顺利进行。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仅供委托人为本次活动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成员:卫律师 丁律师 王律师
咨询电话:13613717700    15516917934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卫清华 律师:13613717700
丁保勇 律师:1551691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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