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近日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开展“打击虚假评定信用等级网站”专项活动,坚决制止网络上的虚假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该专项活动主要针对近来网络上出现的没有取得人民银行信用评级资质的网站对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只要给钱都是A级以上信用等级、以信用评级为幌子进行非法敛财等乱象。
专项打击活动将对在内蒙古地区开展以诚信或信用为名的收费行为逐一进行排查,活动将持续到2012年10月底。依照《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未授权或批准的任何组织或公民不得从事征信、授信、信用评价等活动。开展信用评级的主体首先要在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有信用评级内容,其次需具备开展信用评级资质。
另外,在内蒙古境内从事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前信用评价行为均需执行《内蒙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需在内蒙古信用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