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披露存在三大问题;将加强对问题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检查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昨日发布《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从2011年年报披露的总体情况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仍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但《报告》指出部分公司年报存在简单错误。对此,报告表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
报告指出,从2011年年报披露的总体情况看,上市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对重要交易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但是,从年报披露细节看,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仍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公司年报存在简单错误,影响了年报信息的严肃性。一些公司在年报披露中存在报表项目与附注信息勾稽关系不正确、报表项目串行、涉及金额的项目数字正负号相反、账龄分析表未及时更新、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相互矛盾等简单错误。 同时,相当数量的公司并不重视以前年度可比信息的披露,可比信息与上年度法定报表数字存在差别,难以与本期信息对照阅读。
“这些简单错误的存在不仅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也是部分公司财务信息被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报告说。
二是重要会计政策披露未体现企业特点,对使用者评判公司财务信息的有用性有待提升。目前,照搬照抄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投资者真正想了解和看到的体现公司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披露较少,报表使用者无法知悉公司的实际会计处理情况。
三是部分公司报表项目列示较为机械,有些项目未完全反映经济实质。部分企业在财务报表列报方面受旧有会计制度体系的影响较大,仍比较机械地理解和执行准则。
在年报分析中,监管部门发现,对于个别重要会计处理问题,实务操作中处理方法仍存在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目前上市房地产公司均结合准则的原则性规定确定了自身的收入确认政策,但这些政策反映的收入确认时点差异很大,影响了不同房地产公司间收入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