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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评级机构个别监管事项达成初步一致 酝酿出台监管

时间:2012-12-10 00:00:00来源:本站作者:匿名点击:

 2012年11月27日,欧盟议会、理事会及委员会就信用评级机构个别监管事项达成初步协议。目前欧盟所披露的信息中提到协议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限制主权评级。为防止评级机构所作主权评级不再让相关主权国家措手不及,协议中要求评级机构在一年中固定三天来发布主权评级;评级机构作主权评级时需要考虑该国家当时的特殊情况。另外,欧盟准备尝试自己来对欧盟成员国的信用作评估,现计划让欧盟委员会来评估这一机制的可行性。第二,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对所有欧盟法律中直接引用外部评级结果的规定作审查,如果受外部评级结果直接而机械的作用的规定将在2020年前全部删除,并以其他风险评估方式替代。第三,减少利益冲突。同时持有多家评级机构的股权时须向公众披露,且不得超过5%;评级机构不得持有其受评主体10%以上的股权。第四,当评级机构触犯监管法规从而对投资人或发行人造成损失,投资人或发行人可以起诉评级机构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不过,发行人须证明自己向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误导或虚假。

  欧盟议会、理事会及委员会将进一步就该协议具体细节作磋商,并在明年1月由议会提交全体投票。